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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1万买奔驰竟是维修车,4S店声称已告知,协议却漏洞百出

    发布日期:2025-12-17 06:41    点击次数:147

   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,买车是一件大事,尤其是花几十万买一辆像奔驰这样的豪华品牌汽车,那更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项重要决定。

    大家图的就是一个品质、一个安全、一个放心。

    可要是您高高兴兴花了71万买回家的奔驰,开了一年准备卖的时候才发现,这车在您买到手之前就已经被维修过,而卖车的4S店当初只跟您说是“库存车”,您会是什么感受?

    这事就真实地发生在了福建宁德的袁先生身上,他这次的购车经历,可以说是给他上了一堂生动又闹心的社会实践课。

    事情要从2023年5月份说起。

    当时,袁先生在福建中升之星奔驰4S店看中了一辆奔驰GLE350。

    销售人员非常热情地向他介绍,说这辆车是“库存车”,所以价格上能有四到五万元的优惠。

    一听到“库存车”,我们普通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,这车可能在仓库里停放的时间长了一点,不是最新生产批次的,或许电瓶有点亏电,或者落了点灰尘,但本质上还是一辆没有卖过、没有上路过的新车。

    能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同样品质的车,这听起来确实是个不小的诱惑。

    面对这样的优惠,袁先生没有多想,很快就办完了手续,把这辆心仪已久的豪车提回了家。

    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,袁先生开着这辆大奔,享受着它带来的便利和舒适。

    然而,平静的日子在今年被打破了。

    当袁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打算把这辆车卖掉时,一位潜在的买家在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车辆信息时,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了水面:这辆车在袁先生购买它之前,竟然有多条维修记录。

    这个发现让袁先生瞬间感觉自己被欺骗了。

    车辆的维修记录,尤其是对于一辆准新车来说,是绝对的重大信息,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价值和潜在的安全隐患。

    按照常理和法律规定,4S店在销售时有义务将这样的情况清清楚楚地告知消费者。

    可当时,销售人员嘴里只有“库存车”和优惠,对维修的事情只字未提。

    袁先生带着满心的疑问和愤怒回到了那家4S店,要求给个说法。

    起初,接待他的销售人员还一口咬定,说车子没有出过险,也没有维修过。

    但在袁先生出示了第三方平台查询到的维修记录证据后,对方的态度发生了变化。

    他们不再直接否认,而是拿出了一份所谓的《补充协议》,试图证明袁先生在购车时就已经“知悉”了相关情况。

    然而,就是这份被4S店当作“护身符”的补充协议,让整个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,也暴露出了更多的疑点。

    袁先生仔细看过协议后,指出了其中几个完全不合逻辑的地方。

    首先,这份协议上标注的发动机号,与他这辆车的发动机号根本对不上。

    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,合同上写的却是隔壁邻居家的门牌号,这样的合同怎么能证明是你同意了这套房子的某些条款呢?

    其次,协议的签署日期写的是2023年5月9日,地点在福州。

    但袁先生非常确定,他那天根本就没有去过福州,人一直在宁德。

    这就让人不禁要问,这份签字的协议到底是怎么来的?

    难道是有人代替他签的,还是说这日期和地点本身就是编造的?

    更关键的一点是,协议上写着车辆的公里数是1100公里,而根据维修记录显示,这辆车是在行驶到1171公里的时候才进行的维修。

    这个时间线就非常奇怪了。

    如果协议是在1100公里时签署的,那么它怎么能预知到车辆在未来的1171公里时会发生维修呢?

    这从逻辑上就说不通。

   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,这份协议很可能是在车辆维修之后才补签或者制作的,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已经发生的维修事实,而不是在购车前真正地告知消费者。

    最后,协议中的措辞也充满了“文字游戏”。

    它用的是“之前有可能出现漆面损伤”和“如果该车辆具有历史维修记录,本人已知悉”这样含糊不清的表述。

    什么叫“有可能”?

    什么叫“如果”?

    一个负责任的告知,应该是明确具体地说明车辆在什么时间、什么部位、因为什么原因、进行了什么样的维修。

    用这种模棱两可的词语,更像是在设置一个法律陷阱,而不是在履行告知义务。

    面对这一连串的疑点,当记者联系到4S店的销售经理时,对方对于车辆的实际情况以及协议上的诸多问题,都选择了回避,没有给出任何正面的回答。

    这种态度无疑加深了人们的怀疑。

    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,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其实很清楚。

  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丁兆增副教授就明确表示,像车辆有维修记录这样的重要信息,商家必须使用区别于其他条款的显著标识来提醒消费者。

    而这份补充协议不仅内容模糊,而且协议本身就存在多处事实错误,比如发动机号对不上,这让协议的有效性大打折扣。

    更重要的是,这种条款有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轻经营者义务的嫌疑,在法律上被称为“格式条款”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
    根据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这种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格式条款,对消费者是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。

    说到底,4S店的这一系列操作,很可能是为了规避一个重要的法律责任,那就是“退一赔三”。

    根据法律规定,经营者如果存在欺诈行为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购车款,并获得购车款三倍的赔偿。

    对于一辆71万元的车来说,这笔赔偿金额将超过两百万元。

    或许正是因为忌惮如此高额的赔偿,4S店才想出了用一份漏洞百出的协议来做挡箭牌的办法。

    这件事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,在购买像汽车这样的大宗商品时,尤其是在面对看似诱人的优惠时,一定要保持警惕,仔细核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,对于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都要刨根问底。

    对于商家而言,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,任何试图通过信息不对称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,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单个消费者的利益,更是品牌自身多年积累的信誉和口碑。

    在一个法治日益健全、信息传播越来越快的社会里,靠耍小聪明和玩文字游戏的路,只会越走越窄。